在武漢選擇一家裝修公司,其難度堪比高考填志愿,而且選擇更多、難度更大,稍有不慎就是白忙活幾年,有些人在選擇多家對比后無果,隨意的選擇一家自認為還不錯的裝修公司簽訂合同,之后突然又在網絡上看到一些差評,思來想去還是想解除合同,這樣的案例在武漢裝修行業比比皆是。
盡管武漢這個城市是發展中的城市,但是服務性行業、技術性行業等同甚至遠超其他一線城市,建筑裝修行業也不例外,服務質量也就那水平,但是各家的價格高低不等,這也增加了對比和選擇難度,所以本人倒是覺得裝修選錯公司情有可原,但是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可能不這樣想了。

已經簽訂裝修合同但沒有開工的,業主和裝修公司雙方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解約的,但是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談談:
1、發生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
在所有正式合同中,都會有關于合同無法履行的條款,雖然有些條款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的,但是依舊要在合同中說明,因為地震、臺風、洪水等非人為的自然災害而耽誤的,合同可以解除。
2、裝修公司主動提出解約
裝修公司作為乙方去履行權責為甲方裝修,但是因乙方內部經營問題、質量問題,乙方從為甲方考慮的角度可以提出解約,但是是否能夠解約得看甲方是否同意。
3、合同內容經雙方確認有誤后,業主解約
對于合同內容存在問題的,經合同簽訂雙方交涉后確認合同有誤的,甲乙雙方可以繼續增加條款或者解約合同。
武漢裝修公司一般不允許業主主動解約,強制解約要求退款的需要雙倍繳納違約金,但是大多數的實際情況是需要付設計費,按照違約金來計算那就是2.5萬元,按照單項設計費違約就是3千元,所以武漢裝修簽訂合同之后想解約,得提前準備8千元左右的違約金。







